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门课程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
(2)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3)各学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时登陆个人教务系统查询各门课程的准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提醒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考试。
2.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或论文)、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班级点名册、成绩登记表、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教学日历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二、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各学部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学生必须持证参加考试。
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8)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9)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若再次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三、加强考场巡考工作
1.为加强对本院学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学院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考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寒松
副组长:余 颖 廖 敏
成 员:李 耘 谢 佳 谢余松 任秋菊
胡玉群 付 兵 周美林 艾 欢
安国琴 邓 琳 袁靓文 张 月
王眉龙 罗 兰 王 健 陈芳媛
王 爽 王婷婷 邹 航 喻 立
曹 政 张露露
2.高度重视考场巡考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强化考试过程监控,落实考试课程学生到位情况、主监考到位情况、学生证件携带情况;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
3.考试期间异常情况反馈至阳明学院教务办。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1825155143
4.具体巡考时间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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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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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
2016-2017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安排表.docx